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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齐齐哈尔企业债务偿还的一般顺序 | 
		   
		  
			| 来源:齐齐哈尔收账公司  添加时间:2018-11-30 浏览次数:28383 次 | 
		   
		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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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企业债务偿还顺序 
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,按下列顺序清偿: 
(一)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; 
(二)破产企业所欠税款; 
(三)破产债权。 
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进行分配。 
二、企业注销清算的程序 
(一)、注销清算组组成与职权 
1、清算组的组成。有限责任企业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企业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;解算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,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。 
2、清算组的职责。清理企业财产,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;通知、公告债权人;处理未了结的企业业务;清缴所欠税款;清理债权债务;处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企业财产;代表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活动。 
(二)、注销清算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
1、债权人的保护。清算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,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。书面通知针对已知债权人,公告针对未知债权人;二者并立,不能相互替代。 
2、债权人债权的。企业清算时现有财产支付清算费用、工资及社保、税款后,依比例清偿债务。 
(三)、清算组的连带责任 
1、清算组有未尽清算义务或者有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:若注销备注中承诺对企业债务接受者,承担连带清偿责任;若有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者,须承担赔偿责任。 
2、一般而言,承担责任不应当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;但是,针对赔偿责任,张志胜律师认为,可以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:清算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预估的。 
(四)、清算的结束 
1、清理企业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,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;之后,依法处理财产、债权债务,制作清算报告交付确认之后,申请企业注销登记。 
	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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